关于威海市区公务出行补助报销的规定
根据2018年9月7日学院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交通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内容,现将威海市区公务出行补助及报销规定补充如下:
一、公务出行补助范围及标准
1.初村镇范围内公务出行不予发放公务出行补助。
2.以学院驻地初村镇为中心,到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文登区之间的出行为中心城区内出行。中心城区内出行按照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包干交通费用,每人每月补贴总额不超过500元。
3.以学院驻地初村镇为中心,到荣成市、乳山市、南海新区之间的出行为区域间出行。区域间公务出行执行《威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公务出行补助报销流程
1、公务出行补助实行预算归口管理,由学院办公室综合全院公务用车经费情况划定各部门全年公务出行补助总额,部门支出不得超出补助总额。
2、工作人员因公在中心城区内出行需在学院OA系统提交公务出行申请,不乘坐学院公务车辆的,由部门负责人签批通过;乘坐学院公务车辆的,需部门负责人、办公室签批通过;部门负责人因公在中心城区出行,需经分管副院长签批通过。
3、每月10日前由各部门导出本部门上月OA系统审批通过的威海市区公务出行申请单,编制《威海市区公务出行补助发放汇总表》,由补助领取人、制表人、复核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4、报账员根据手续完备的《威海市区公务出行补助发放汇总表》填制财务网上报销系统,打印报销单,由办公室签字后,履行正常报销支付程序。
附件:威海市区公务出行补助发放汇总表
财务处
2018年10月18日
威海中心城区公务出行补助发放汇总表.xlsx